德華高科
節水評價主要是分析規劃和建設項目及其涉及區域的供用水水平、節水潛力,評價其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節水指標的先進性,評估節水措施的實效性,合理確定其取用水規模,提出的評價結論及建議。
對于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水利工程項目、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水利部門在辦理行政職權范圍內的規劃審查、項目立項、取水許可等手續時,將對相關報告中的節水評價章節作重點審查,形成節水評價是否通過審查的明確意見。
一、評價依據
水利部 《關于開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水節約【2019】136號)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水資管【2020】225號)
水利部《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辦節約【2019】206號)
二、評價范圍
(1)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區域供水工程規劃、引水調水規劃、水庫建設規劃 、灌區建設規劃等。
(2) 需要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工業、農業、能源等需要進行水資源配置的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新區規劃、工業園區規劃、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等;重大產業布局規劃、高耗水行業專項規劃;涉及大規模用水或者實施后對水資源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規劃。
(3)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調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
(4)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庫、渠道等取水,需申請取水許可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評價環節
(1)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規劃制定階段開展節水評價;規劃報告中編寫節水評價章節。
(2)需要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水資源論證階段開展節水評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中編寫節水評價章節。
(3)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工程規劃、項目立項階段開展節水評價;項目規劃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編寫節水評價章節。
(4)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階段開展節水評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中將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內容強化為節水評價章節。
四、評價內容
(1) 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和需開展水資源論證的相關規劃。重點分析現狀供用水水平與節水潛力;供需水量預測成果及水資源配置方案的節水符合性、節水目標指標的合理性與先進性,節水措施的可行性與節水效果等;評價規劃取用水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2)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重點分析現狀供用水水平與節水潛力;供需水量預測成果及水資源配置方案的節水符合性,節水措施的可行性與節水效果等;評價水利工程項目供水的必要性與取用水規模的合理性。
(3)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重點分析用水節水相關政策的符合性,節水工藝技術、循環用水水平、用水指標的先進性等;評價建設項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和規模的合理性。
五、實施管理
(1)實施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規劃審查審批、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取水許可的現有管理程序和分工,負責各自權限內的節水評價審查工作。
(2)技術審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技術審查單位(專家)對規劃報告、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進行技術審查時,應形成節水評價是否通過審查的明確意見。
(3)結果應用:水利規劃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不予審批;需要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規劃,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不予通過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水利工程項目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不予通過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申請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未通過審查的,水資源論證報告不予通過技術審查。